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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过渡期!昆明发布电动车管理新通告

2019-1-29 18:23| 发布者: 鹿鹿酱| 查看: 524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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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边,EQB实验室华南行市场走访还在继续,另一边,昆明,则于近日发布了一则针对新国标执行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通告中明确响应了新国标政策,表示自2019年4月15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

这边,EQB实验室华南行市场走访还在继续,另一边,昆明,则于近日发布了一则针对新国标执行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通告中明确响应了新国标政策,表示自2019年4月15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生产、销售、登记


但同时,针对已经办理登机的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昆明市政府设定了4年过渡缓冲期!


这也意味着,凡已登记的超标电动车,自2019年4月15日起,4年内可在昆明市公安机关禁止通行区域以外的道路行驶,4年过渡期满,才禁止上路!!!


图片来源 春城晚报

昆明市对于电动车的管理并没有像有的地方一样采取了一刀切的政策,而是采取了比较宽容的政策,这个是值得其他地方去学习的,4年的过渡期给消费者与经销商充足的时间去应对,可以良好的过渡到新国标,而办理登记则可以有效管理电动车乱象。


当然,过渡期以及车辆登记这只是电动车管理的一部分,后续若是可以加入如规范骑行道路,像摩托车一样强制上路戴头盔,超标电动车回收等政策,那么电动车管理将会更加完善、规范。


虽然很多地方新国标过渡期的标准还未出来,但是有了昆明的先例,我想,过渡期的相关政策只是时间的问题了。希望政府可以拿出更多的切实管理方案,共同加强、维护电动车合法合规上路的大环境。


附上昆明市《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为了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以及道路通行等有关活动,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在用的未办理登记或者未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以及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市工信部门会同市质监、市工商部门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电动自行车物联网防盗号牌不再办理,但消费者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装防盗装置。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再另行办理登记。


四、已办理登记或者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公安机关禁止通行区域以外的道路行驶,且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告相关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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