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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规罚款,你是否支持?

2015-5-28 10:23| 发布者: bulesky| 查看: 3279| 评论: 0|原作者: bule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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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车来车往的机动车道上,一辆辆电动车横冲直撞,险象环生;路口的信号灯显示还是红灯,但仍有电动车勇往直前;驾驶员边骑电动车边接手机,还单手驾驶,有的在骑行时甚至翘着二郎腿;有些电动车上竟搭载了三四名乘客… ...
车来车往的机动车道上,一辆辆电动车横冲直撞,险象环生;路口的信号灯显示还是红灯,但仍有电动车勇往直前;驾驶员边骑电动车边接手机,还单手驾驶,有的在骑行时甚至翘着二郎腿;有些电动车上竟搭载了三四名乘客……这些电动车乱象,每天都上演着!

单手驾驶.jpg
骑车打电话,单手驾驶
电动车无牌.jpg
电动车未上牌照
练瑜伽.jpg
边骑车边练瑜伽?
违章载人.jpg
电动车超载
遮阳伞.jpg
非法安装遮阳伞
违规驾驶.jpg

违规骑车.jpg
五花八门的违章行驶

     如今,电动车已经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一辆!由于其数量之大,该车的安全问题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由于驾驶电动车不像驾驶机动车那样需要经过系统的安全知识学习,所以大部分电动车驾驶员都缺乏交通安全意识,电动车闯红灯、逆行、随意穿行、违法载人、加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较为出,导致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在一桩桩关于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面前,我们不得不吸取教训,便捷不能牺牲人的安全作为代价,那么电动车到底应该如何去整治?

11条处罚细则看清楚


    1.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5-50元罚款;
    2.路口遇停止信号时,越线且不听劝阻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5-50元罚款;
    3.违法规定载人的,根据《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第73条第1款第7项,处20元罚款;
    4.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5-50元罚款;
    5.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5-50元罚款;
    6. 未按照信号灯通行的,根据《省办法》第73条第1款第1项,处20元罚款;
    7.手中持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5-50元罚款;
    8.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根据《省办法》第73条第1款第7项,处20元罚款;
    9.逆向行驶的,根据《省办法》第73条第2款第1项,处50元罚款;
    10.改变结构、主要参数和性能的,根据《省办法》第73条第2款第8项,处50元罚款并收缴非法装置。
    11.牵引车辆、攀扶车辆的,《省办法》第73条第1款第5项,处20元罚款;

那么对于某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电动车进行罚款,支持率会是多少呢?欢迎大家加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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