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在腾讯视频上,出现了这么一个视频。河南南阳两辆摩托车下高速时被交警拦住,摩托车主手持法律册子逐条诵读交通法规,质问交警违反哪条法规,为何被拦? 看完视频,小编感觉最近河南南阳交警确实火了一把,先有两交警抢开罚单引争执,后有开车逆行查车结果撞上面包车,一时之间又传出南阳两辆摩托车下高速被交警拦住,摩友手持法律册子逐条诵读交通法规,交警手持电话现场报警。 该视频仅仅一天时间,就在互联网上受到了非常多摩友的关注,有不少南阳当地的个人及媒体说到,配合交警接受检查是应该的,另外机动车的行车本必须跟随其车辆,如果摩托车不能出具机动车行车本,交警有权扣留其车辆。但很明显,两车主手续齐全,在这样的情况下,交警不但没有接过摩友手中证件仔细查验,反而以摩友拒绝检查、妨碍公务为名打起了报警电话。 也有车友表示:人家手机拍着呢,这位交警啥话都敢说。平时当大爷当惯了!一点不考虑舆情。这就是典型的缺心眼,哪怕让摩托车先靠边,配合检查,遇到不确定问题赶紧请示领导,制法严谨,态度客客气气,也不至于这么丢人。整个一个自己想当网红。 直至第二天晚上8点30分,被拦车友发出了这样的一条朋友圈: 看来事情的最后,还是以摩友的聪明智慧取胜,最终走下高速,成功到达目的地。同时也希望可以给遇到类似问题的摩友们一些帮助,切忌冲动行事,一定记得要用合理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南阳市公安局领导专门打电话致歉一事,虽然考虑到此举是为了树立南阳市公安局的光辉形象,但也从侧面反映了,在摩托车能否上高速这件事情上,法律是没有严明禁止的。 最后科普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第八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法理不外乎人情,依法治国,以人为本,且不谈上位法下位法,更不谈摩托车能不能上下高速;“为人民服务”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要求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