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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法法》让地方政府禁摩不在任性!

2015-3-18 09:36| 发布者: 路人乙| 查看: 3632|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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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立法法》规定,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任何规章,只要没有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减损公民权利,也不能随意增加公民的义务。这意味着一些限摩、禁摩、限行、限购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会受到限制。 ...

新《立法法》规定,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任何规章,只要没有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减损公民权利,也不能随意增加公民的义务。这意味着一些限摩、禁摩、限行、限购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会受到限制。

 

我们一直期盼着两会的春风可以吹到摩托界,这算不算一个好的开端?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3月15日通过修订后的《立法法》,这是《立法法》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修改后的新《立法法》,有望为实现良法善治夯实立法基础,遏制政府权力的“任性”,防止限行、限购、限贷等红头文件对公民权益的侵犯。

 




此次《立法法》的大修备受社会关注,特别是地方规章不得减损公民权利、政府如何收税须人大立法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等成为本次修改的亮点。



 


新《立法法》规定,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任何规章,只要没有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减损公民权利,也不能随意增加公民的义务。这意味着一些限摩、禁摩、限行、限购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会受到限制,我们也期待地方政府不再“任性”。

 



 


以不少城市实施的汽车限行为例,从民法和物权法角度来看,公民对汽车拥有所有权,也就是拥有对于汽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限行一旦常态化,公民的汽车使用权肯定会受到影响,汽车的使用实际上被强制性“贬值”,限行常态化的确有侵犯公民财产权之嫌。同理,随意出台禁摩、限摩令也有侵犯公民权益之嫌。因此,须将政府的“任性”关进地方性法规的笼子里,用依法行政的原则驯服政府决策的“任性”。

 


当然,我们在期待限摩、禁摩不再任性之前,也希望广大车友加强自律,以身作则,树立和维护摩托车骑士的正面形象,为解禁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努力!


(图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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